只有汇款凭证很难证明其借款关系存在
作者:齐冬梅 更新时间 : 2015-08-26 浏览量:254
只有汇款凭证很难证明其借款关系存在
原告李某诉称:在09年6月1 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提出借款50万元急用。原告李某于6月2日将5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汇给了被告张某,但没有立下书面借款字据。后原告李某以被告张某没有归还借款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损失99865元。
本案由某某法院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也未出具借条,对此,原告有义务证明本案所涉汇款系借款,原告仅凭一份银行汇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支持。最终某某人民法院在10年1月9 日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在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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