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要求分割公公名下的股份及房产有无法律依据?
作者:齐冬梅 更新时间 : 2017-03-15 浏览量:344
去年本律师代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当事人是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张老伯,听完张老伯对案件的叙述,并认真仔细研究了一审、二审判决,我决定代理该案件,为被告老人张老伯讨个说法。
案件概述:张老伯的儿子张小某在几年前确诊为尿毒症,为了给儿子治病,老人四处借钱,期间儿媳吴某某打着给丈夫治病的名义把小两口的房产变卖,买房款早已转移,期间又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劝儿媳吴某某撤诉,后吴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其公公张老伯名下房产及股份,一审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儿媳吴某某不服,后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状态下单独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并要求分割其公公张老伯名下的房产及张老伯名下的股份。
案件思路及最终结果:原告儿媳吴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诉求,原一审判决简单的只以家庭共同生活为由判决儿媳吴某某分得其被告公公名下股份四分之一的份额。后被告张老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我仔细研究了该案案情,并找到了该案件的关键突破点(1、张老伯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家庭共同财产;2、张老伯与儿子儿媳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3、张老伯名下财产是否与儿子儿媳的财产混同;4、张老伯名下股份儿媳是否是存在出资、是否是隐名股东?等等)并对关键性事实及证据进行了重新整理。经过跟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并到被告张老伯所在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提交了跟该案件相关的同类判例及法律依据,最终使得法院不得不说服原告撤诉。该案件被告张老伯是含泪听问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中午2点。庭审后张老伯十分激动,张老伯感动的说:“通过本次庭审我对该案件看到了希望”。
该案件我也感触颇深,在此要善意提醒当事人,夫妻感情如果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诉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为了一举私利自作聪明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后,见公婆名下还有财产也要要求分割,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害己。要相信法律的天平永远是公平公正的。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齐冬梅律师(家事部主任)
2017年3月15日